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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有本難念的經 男要女搬離不從大吵…內埔警緩解衝突

▲黃姓女子坐奈坐在機車上,警方扮演和事佬,提醒法律關係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黃姓女子無奈坐在機車上,警方扮演和事佬,提醒法律關係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黃姓女子與曹姓男友因生活理念相左吵架,曹男要她搬離住處,黃女不肯,發生吵架,內埔警方獲報趕往處理,了解事情原委,勸黃女暫時先搬離該處,以免觸法,黃女聽從勸導離開。

曹姓男子日前向內埔警分局新北勢派出所報案,指遭人騷擾,警員徐佑寧趕赴現場瞭解,發現曹男與黃姓女子為情侶關係,兩人因生活理念相左發生爭執,曹男希望黃女能搬離渠住處,然黃女遲不理會,發生爭吵。

徐員說,趕到現場時,看到黃女獨坐在機車,而曹男在旁不斷大聲喝斥,為緩解現場情緒,他先將曹男拉至一旁詢問狀況;曹表示,不滿黃女在家中大吵大鬧,影響家人生活品質,遂要求她搬離住居處。

他聞到曹男散發濃厚酒味,先安撫情緒並稍作休息。他再到來到黃女旁,一面抄登資料一面聽取黃女說法,黃女說,深夜苦等曹男未回,不料男友泥醉歸來,她沒有未生氣並找男友聊天,男友卻不耐煩,要並將她趕出去。

警方提醒黃女,該住宅為曹男所擁有,雖兩人是男友朋友,但依法曹男可要求她搬離,如不願搬離恐有觸法之虞。聽完警方的勸告,黃女表示會先搬離住處。而警方也向兩人表示,「感情之事警方不便介入,惟切勿做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以免觸法」。

分局長蔡耀順肯定徐員圓滿處理態度,也告知雙方法律上權利,執勤技巧值得同仁學習;並呼籲民眾,感情之事須由雙方冷靜溝通方能處理得宜,切勿任意動用私刑,避免成為了恐怖情人,觸犯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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