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分鐘連噴下屬17句髒話 女主管「選這間房開罵」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楊姓女子在高雄市某公司廠房擔任主管職,卻被下屬指控2018年9月27日間在實驗室飆罵「你臭俗仔啊」、「X你娘」等髒話,一審獲判無罪。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下屬堅持實驗室沒有上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應該構成公然要件,但最後還是被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實驗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實驗室內罵人到底算不算「公然」,雙方當事人見解不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楊女與下屬因為工作事務互生不快,事發當天中午12時許竟然在存有濃硫酸等化學溶液的實驗室開罵,包含「他媽的」、「你臭俗仔啊」、「X你娘」等等,36分鐘內就飆出17句髒話,足以貶損下屬的人格與名譽。

然而,楊女堅決否認有做出任何公然侮辱的行為並辯稱,案發地點的實驗室有門禁管制,平時會上鎖,除了她、下屬和輪值晚班的人員之外,其他人進入都要徵得同意並登記,「當天只有我們兩人在場,他對實驗室工作流程常自作主張,品管部主管也曾多次為此召開會議確認規範,他還是屢次在我忙碌時頻頻發問,我才對工作上的事情與他溝通,並非刻意針對,而是要表達對他的行為感到憤怒,是情緒性發言。」

品管部鄭姓課長證稱,該實驗室門窗都是緊閉的,頂多可以聽到室外機器的聲音,外面人員的聲音無法傳進去,而室外的廣場主要用來堆置雜物及切割,施工噪音很大,所以外面也聽不到裡面的聲音,至於鑰匙是從業人員一人一把,但門口貼有告示,非相關人員不會自行進去,就算要開門,也有要求要先敲門提醒。

▲▼鑰匙。(示意圖/記者陳雕文攝)

▲實驗室人員都配有鑰匙。(示意圖/記者陳雕文攝,與本案無關)

由於楊女一審獲判無罪,挨罵的下屬不服提出上訴,強調實驗室內如果有人,並不會上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例如公司高層臨時派人送樣,應該符合「公然」的要件。但高雄高分院法官檢視錄音檔證據,發現實驗室內自始至終都只有雙方當事人,並無大門開啟或關閉的聲音,可見期間無他人進出。

法官接著指出,雖然不認同一審判定未構成「侮辱」的要件,但在「公然」要件上檢方上訴的確為無理由,因此認定楊女的言語雖有不當,卻不算觸犯刑法之公然侮辱罪,最後裁定駁回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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