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後熊抱女店員」連兩天性騷3次 常客嫌判太重上訴少罰2月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楊姓男子是新北市某超商的常客,去年3月間他連續兩天對女店員小美(化名)伸出鹹豬手,包含熊抱、掐肩膀、撫摸背部等等,結果被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他覺得量刑太重提出上訴,日前獲得法官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確定。

▲▼  搭肩性騷擾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

▲楊男對小美搭肩性騷擾。(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第一天晚間9時許小美在開放式飲料櫃前補貨,楊男趁機出手掐捏右肩,再順勢搭上肩膀,對方趕忙向前彎腰掙脫,他仍不死心繼續用右手撫摸背部,接著伸出左手摸臉、按壓頭部。

得手過一次的楊男第二天早上9時許又來到店內,這次選在玻璃門飲料櫃前毛手毛腳,先撫摸肩膀再從後方熊抱,持續時間大約10秒鐘;同一天下午2時許他再度光顧,看見小美人在店內座位區用餐,隨即靠上前撫摸肩膀及背部,總計在兩天內性騷擾3次。

小美不堪受辱,事後氣得跑到新北市土城警分局報案。楊男一審被新北地院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他覺得量刑太重,因此提出上訴。

新北地院二審法官調閱超商監視器檔案,確認楊男的確有性騷擾行為,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法治觀念,讓小美身心受創、蒙受陰影,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無業且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及身心障礙證明,加上雙方都沒有和解意願,最後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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