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稱處罰張經義是馬政府時規定 蘇貞昌道歉了!

▲行政院長蘇貞昌出席立法院質詢前受訪。(圖/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文/中央社記者余祥、王承中台北18日電

陸委會擬依照兩岸關係條例開罰任職於中國東方衛視台籍記者張經義,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相關規定是在前總統馬英九時代所訂,馬英九辦公室今天駁斥荒謬無知,那是時任陸委會主委的總統蔡英文訂下的規定。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稍早誤稱兩岸條例第33條立法時間為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造成各界誤會,向社會大眾及馬英九致歉。

中國東方衛視駐華府記者張經義,日前在白宮記者會面對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質問時,表示自己來自台灣;陸委會表示,張經義具台灣身分,但其任職的媒體為大陸黨務及政務直屬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查處。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出席公開活動受訪時表示,張經義被處罰不是因為他講什麼話,而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任職,這個規定是在馬英九政府時代規定的,蔡總統上任以後,一個字沒改過。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陸委會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不得任職中國黨政軍」的規定,是於民國92年所修訂,當時的陸委會主委是現在的總統蔡英文;陸委會於17日的記者會中並說明,「陸委會於93年3月1日陸法字第0930003031-1號公告,業就上開黨政軍組織予以例示」。

馬辦表示,明明是民進黨執政時蔡主委所訂下的規定,蘇貞昌居然還可臉不紅氣不喘的扯上馬英九,到底是無知還是居心不良。

馬辦質疑,在大陸媒體或其他行業工作而與張經義情況類似的台灣民眾所在多有,蔡政府擴大解釋相關規定的作法令人難以認同。法律豈可只針對特定個人,政府若要以此論罪,就該一體適用。

馬辦表示,無論武漢包機議題,或是張經義事件,蘇貞昌一再操弄反中民粹,修理自己國人。這次引錯誤資訊誤導國人,實在是非常不良的示範。

Kolas指出,該條例內容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職務,此條文為民進黨執政時期訂定,其後歷經國民黨執政也一字未改,顯見馬英九也認同該法律,無所謂「擴大解釋」、「針對特定個人之說」。

Kolas表示,日前張經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且國人擔任中國共產黨新聞媒體正式記者職務者,十分罕見。因此為保護國家安全,政府態度不會改變,已延續一貫政策依法辦理。(編輯:謝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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