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青春肉體…男大生IG誘拐國中少女裸拍 悔喊「對不起!」賠錢獲緩刑

▲桃園市陳姓男子與前女有分手後,前年11月起竟多次散播前女友裸照至其車上擋風玻璃與社區門口供人瀏覽。(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男大生為滿足性慾,竟誘拐國中少女拍裸照,遭判刑1年8月徒刑,緩刑4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21歲蔡姓男大生透過社群軟體Instgram(IG),引誘國中少女媗媗「脫光光」錄影、拍照給他看,少女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雖然蔡男事後認錯,但台北地院依他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1年8月徒刑,緩刑4年,並不得散布或公開少女的影照。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2019年3月間,透過IG結識媗媗,明知對方為12歲以上、未滿14歲的少女,仍傳訊叫媗媗「裸體拍影片」,「拍照3分鐘而已」、「拍一張全身脫光只穿內褲的」、「全身脫光拍」、「還要全裸的多一點啊」等語,而媗媗也乖乖配合,用手機自拍出許多露胸、露陰部等猥褻行為的影、照,並回傳給蔡男,滿足他性慾。

東窗事發後,蔡男遭移送法辦,他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表示他做這件事情知道錯了,願意承擔後果,「我對不起媗媗的父母」。蔡男的律師也辯護稱,蔡男是因沈迷於網路使用,且正值青春期階段,對性充滿好奇心,才在網路上取得不良影圖,導致錯誤的學習模仿,因而觸法,希望法官能考量蔡男年輕、無社會經驗,並已深刻反省,能減輕量刑。

法官參酌蔡男已與對方家長成立調解,支付賠償金,媗媗父母也同意減刑,加上考量蔡男目的僅供自己觀賞之用,未施用暴力強制等不法腕力造成媗媗的身體傷害,因此審酌蔡男無前科,因年輕而思慮欠周,對男女觀念偏差才犯案,判他判1年8月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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