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旁性侵屏東少婦!役男獸慾爆發闖民宅 還辯「召妓就好…」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軍狼闖民宅見「人妻」秒起獸慾!性侵得逞後逃逸,落網後竟還無悔意。(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孫于珊/綜合報導

一名潘姓男子20年前在服役期間,休假離營時竟萌生色慾,於是闖入屏東縣一間民宅找對象發洩,看見一名大陸籍女子(化名曉曼)及1歲幼女在房內睡覺,瞬間獸慾爆發,不僅對曉曼暴力毆打,還語帶恐嚇,讓曉曼無法抗拒被性侵得逞。屏東地院一審依現役軍人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潘男有期徒刑8年,潘男不服上訴,但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裁判書指出,潘男於1999年8月8日上午6時50分許,擅自闖入曉曼住處,並在熟睡的嬰兒旁性侵她,潘男以枕頭壓住曉曼臉部,又徒手掐住其脖子,並毆打她的頭、頸部,甚至恫稱:「不配合的話,我就殺了妳女兒」等語,讓曉曼心生畏懼不敢再反抗。潘男以脅迫方式制伏曉曼後,強制性交得逞,隨後逃逸。

曉曼事後報警,也經醫師診斷受有頭部挫傷、頸部抓傷、雙腿膝蓋抓傷等傷害。然而潘男逃亡多年仍未落網,直到2016年,潘男在桃園地區另涉犯強制性交案遭逮捕,經警方採集其口腔唾液檢體比對DNA後,才確定2起案件的嫌犯是同一人。

但潘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可以召妓方式獲得性滿足,無需冒風險犯重罪等語。法官則認為事證已明確,潘男說的話無足採信,曉曼當時受到巨大驚嚇,更致日後留下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加上潘男與曉曼未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潘男不知悔悟,在考量一切情狀後,仍照原審處8年徒刑,將潘男的上訴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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