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台灣青年經香港運冰毒回台 港法院判刑10至12年

▲▼甲基安非他命,冰毒。(圖/取自法務部網站)

被分裝後的冰毒。(圖/取自法務部網站)

大陸際中心/綜合報導

2017年10月, 5名台灣青年從柬埔寨經香港飛回台中時,夾帶10公斤冰毒及氯胺酮,市值達591萬港幣(約新台幣2896萬元)。5人之前已承認販毒罪,高等法院周二(7日)判5名被告入獄10年至12年2個月不等。

5名被告年齡在18歲至24歲之間。法官邱智立宣判時表示,儘管有被告稱當時以為身上帶的是水貨,後來才知道是毒品;又有被告表示:如拒絕運毒,擔心非法分子可能對他不利。

但法官表示,5名被告都是因經濟原因跨境販毒,即使目的地並非香港而是台灣,也不能減輕案情的嚴重性,因此把量刑標準調高。不過考量到被告坦白認罪,又必需在陌生地方服刑,因此作出上述量刑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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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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