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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埤塘養殖漁民陳情 市府:七點回應原則不禁止養殖

▲桃園埤塘養殖漁民陳情獲回應

▲桃園埤塘養殖漁民陳情,市府下午做出七點回應,原則不禁止埤塘養殖。(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針對百名桃園埤塘養殖漁民,14日集體前往桃園市政府陳情,提出市府暫緩強拆埤塘飼料桶與水車、推動埤塘養殖合法化等主張,市府農業局做出回映表示,目前農田水利法(草案)已針對農田水利會所轄管的埤塘另訂專法管理,規劃未來在不影響灌溉作業及水質的前提下,原則不禁止埤塘養殖,該一法案農委會已函送行政院核定中。

市府農業局針對業者的陳情,於下午做出七點回應,內容如下:
一、埤塘養殖具有長久歷史,但農委會埤塘使用的法規不完備,魚介設施規範不足。該案因監察院認定埤塘養魚是違法使用,監察院正式糾正農委會,農委會因此發函桃園及石門農田水利會,要求在3月拆除養殖漁業設施。

二、該案主管機關為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執行機關為兩個水利會,兩層都不是市政府,鄭文燦市長認為埤塘養魚關係到數以千計的漁民的生存權,請市府農業局多次向農委會反映,希望埤塘養魚百年傳統可以獲得正視支持,而原定三月的期限要緩拆,爭取決策時間,這個主張也獲得了陳主委同意。鄭市長也同時要求市府農業局去函農委會,要求增訂埤塘養魚的規範,徹底解決這個爭議。

▲桃園埤塘養殖漁民陳情獲回應

▲埤塘飼料桶與水車將暫緩拆除。(圖/記者楊淑媛攝)

三、雖然有少數人提出錯誤資訊,企圖把責任轉嫁市府,混淆外界視聽,但市府仍然認為,積極與農委會溝通,改變決策,保護漁民生計最重要,解決問題才是正途,希望釐清問題後,埤塘養魚可以得到最佳的解決方案。

四、桃園地區農漁民利用埤塘養殖,歷史超過百年,埤塘開發原為灌溉水利之用,但百年來,民眾於埤塘撈捕與飼養魚類,也已經成為常態,埤塘使用也已經多元化,許多農戶依賴埤塘養殖維生或是作為農戶食物來源。在監察院糾正案前,市府就提出希望中央能考量本市特有的產業獨特性,研議適用於兩個水利會轄區(含本市)的法令規定,協助民眾埤塘利用之合法化。

五、市府積極參與歷次中央邀集桃園與石門兩農田水利會之埤塘會勘,就桃園各埤塘的樣態實際現勘、協助說明,也表明埤塘在適度的開放使用下,對於埤塘的水質與周圍的環境會並無妨礙,並於檢討相關法規修正研商會議時,亦對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應正視埤塘養殖的事實,讓埤塘養殖行為回歸生產輔導體系,才能更有效掌握漁業資源及產量之建議。

六、市府農業局更於2018年6月22日的全國農業行政首長座談會,向大會提案建議「應強化埤塘放養水產管理規範,俾充分掌握養殖漁業放養量。」,並當場獲得決議「由農委會漁業署及農田水利處納入後續推動之參考。」該案於今(2019)年3月13日之全國農業行政首長座談會已獲得回應,目前農田水利法(草案)已針對農田水利會所轄管之埤塘另訂專法管理,規劃未來在不影響灌溉作業及水質之前提下,原則不禁止埤塘養殖,目前該法案農委會已函送行政院核定中。

七、市府持續關注中央法規修正之進程,也建議中央單位要以「從寬認定」或「專案認定」的務實可行方案,針對埤塘既有養殖魚介等行為,參酌監察院之糾正缺失、地方養殖產業之訴求及有關灌溉事業設施管理規定等面向,協助埤塘養殖產業走向正常化、制度化,方能合法適性地扶植地方養殖產業永續發展,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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