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胡睿兒撿屍DIY辯詞破功 「兩段式」性侵賠40萬求緩刑法官打臉

▲▼胡睿兒性侵案。(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胡睿兒原本要到台北地方法院聽性侵案宣判,臨時缺席。(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撿屍性侵,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一審遭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原本偵訊時,胡睿兒宣稱並未性侵,只有自己在旁邊DIY,但判決結果出爐,胡睿兒趁女方不勝酒力,先帶到逃生梯間,脫下女方的褲子,性侵得逞,中途怕被人發現,還換地點到較為隱密的電梯間「完事」。其實起訴後胡睿兒與女方達成40萬和解,但女方表示不願意讓胡睿兒獲得緩刑。

根據判決,2018年6月16日晚間11點多,胡睿兒在信義區「KLASH」夜店與朋友飲酒作樂,17日凌晨1點多,被害女子與親友進入夜店飲酒,雙方聊得開心,也到舞池跳舞。一度胡睿兒還陪著女子到洗手間,2人返回座位後,發現親友都離開了,於是繼續到吧檯飲酒、跳舞。

凌晨3點多,女子與胡睿兒相偕到夜店所在大樓地下一樓,中控收發室後方樓梯間平台,酒精效力發作,女子已經出現癱軟的狀態,胡睿兒被控利用女子無法反抗,掀起女子的短裙並拉開內褲,試圖性交,但因怕被人發現,又將女子拉到梯間後方更為隱密的電梯間,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胡睿兒為逞一時私慾,乘機對女子強性侵,使女子身心受創甚深,雖於起訴後2個月內,與女子以4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全數賠償,但女子雖表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仍不希望胡睿兒獲得緩刑,可見尚未獲得原諒。

因此胡睿兒雖請求緩刑,但偵辦期間一度否認犯行,難認日後沒有再犯之虞,因此依《刑法》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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