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飆車撞死3命認「10天前有抽大麻」 累犯判刑3個月

▲謝亞軒,屁孩,酒駕,移送。(圖/記者柳名耕攝)

▲飆車撞死3條人命的謝亞軒,因吸食大麻累犯,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8年10月11日晚間,台北市南京東路上21歲男子謝亞軒飆車撞死3人命案,謝亞軒接受毒品檢測結果有二級毒品反應,而他也向檢察官坦承,事發前10天有吸大麻,但事發當天並未吸食。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將他以施用二級毒品累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2018年10月11日,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在南京東路上競速飆車。接近南京東路四段、敦化北路口時,謝亞軒駕駛TOYOTA轎車疑似閃避車流與公車安全島,失控衝進一旁騎樓,當場撞死大樓保全及一對資源回收夫妻,及大樓保全。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過失致死等罪,將謝、黃2人提起公訴。

案發後,法官原本裁定謝亞軒以15萬元交保,但謝亞軒覓保無著,也無家人出面,法官因此改裁羈押不禁見。

由於謝亞軒曾於2017年間因毒品案,被送觀察勒戒,因此車禍發生後,檢警對他進行毒品測試,結果出現二級毒品反應,雖然謝亞軒強調,是車禍前10天才吸的大麻,但檢方還是將他依違反《毒品危害管制條例》提起公訴。

根據判決,謝亞軒坦承2018年10月,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一酒店內,向酒店幹部以2000元金額,購買大麻,並在住處內吸用。法官認為,謝亞軒才於2018年7月,因毒品案被送觀察勒戒,同年9月執行完畢,竟不思悔改,無視法律規定再犯,因此依施用二級毒品罪累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若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全案可上訴。

至於飆車撞死3人,涉公共危險等罪,目前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2月14日將再度開庭。由於先前開庭,謝亞軒向法官表示希望停止羈押,好讓他可以和死者家屬見面,向家屬道歉並進行調解事宜,又針對檢方起訴過失致死部分不認罪,僅認妨害公共往來罪部分,因此再度開庭,謝亞軒的態度將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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