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載傷兒送醫「國道走路肩」 法官同理心「阻卻違法」判免罰

▲▼ 清明連假國道路況,7日下午國1北向211公里2小客車追撞事故,回堵2公里。(圖/高公局提供)

▲婦人開車送受傷的兒子,遇到塞車走路肩卻遭開單。圖為示意圖。(圖/高公局提供)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暖心判決!蔣姓婦人因兒子在苗栗騎車受傷,血流如注,開車走國道要送急診時遇上塞車,焦急如焚的她只好違規走路肩,卻遇上國道警察。「你要開就趕快開!」被開單的蔣婦事後出具醫師證明卻遭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駁回,只好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地院認為,蔣婦當時因塞車急於送醫,符合緊急避難要件而阻卻違法,准許罰單撤銷,全案可上訴。

擔任中部某知名企業董事的蔣姓婦人,2018年4月4日下午5點多,因愛子在苗栗縣三義騎自摔車受傷,胸口劇痛,四肢血流如注,擔心有腦震盪或頸椎神經壓迫等,急需送醫。她開車載著兒子,走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南下,準備前往台中慈濟醫院就醫。豈知,她開到南下154公里處,發現前方嚴重塞車,心急如焚的她只好開路肩,卻遇上正在疏導車流的國道警察,當場遭攔下。

蔣婦表示,警方當時因她「違規行駛路肩」攔檢,未當場開單,而是採錄影方式,事後逕行示違規影片,由裁決所開出4000元罰單。當時現場警察有告訴她可以銷單,但裁決所申覆卻遭駁回,只好提起行政訴訟。

承審法官勘驗警方現場蒐證影片,發現蔣婦駕駛自小客車朝員警方向駛來後被攔,立刻鳴按喇叭告知,後座乘客人不舒服。蔣婦接著下車說,「我現在要送他去急診室,你要給我開單現在就開」,員警表示「我會給你開,你走了以後有問題再拿診斷證明去銷單」。女駕駛說「那就開給我,可以讓我走好嗎,我現在可以走嗎? 」,員警表示「等一下」,女駕駛表示「你有公權力沒有錯,我也想要尊重你」,員警表示「那你先走嘛,我沒有說要給你開單,我給你錄影以後,你有違規,我會給你開呀」,女駕駛即轉身回駕駛座,開車離開。

法官認為,蔣婦當時表明為救助載送病患就醫,且當時確實嚴重塞車,才有不得不行駛路肩之情事,衡量所為保全之生命、身體法益,顯較諸於違規行駛路肩所侵害之交通秩序法益為重。其選擇且合理正當,應認該當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之要件而得以阻卻違法,准許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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