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丁只差3254票!差千分之三可驗票 丁守中要提告

▲▼2018縣市長選舉,柯文哲,陳佩琪,柯媽媽,選前之夜,現場照,支持者,柯P選前之夜群眾。(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2018台北市選戰,無黨籍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以58萬0820票勝過國民黨候選人丁守中的57萬7566票,兩人僅差距3254票,依規定,若兩候選人得票差距在有效票數的千分之三內,可以申請驗票。丁守中陣營表示,他們會提起選舉無效訴訟,這一場全世界聞所未聞,邊開票邊投票的選舉,發生在唯一綠白合作的台北市,已經注定讓丁守中以及57萬丁守中的支持者,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2004年總統大選,尋求連任的總統陳水扁與副總統呂秀蓮,以不到3萬票的微小差距獲勝當選,連戰與宋楚瑜陣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與選舉無效之訴,但經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全文:

「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與第四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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