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談曲棍球!想到要賠100萬給林滄敏 段宜康:XXX的XXX

▲▼法務部長羅瑩雪赴立法院備詢。段宜康(圖/記者季相儒攝)

▲段宜康。(圖/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彰化縣長選戰,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因批評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還嗆若有不實,願意吃掉曲棍球,遭林滄敏一狀告上法院,而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根據高等法院判決,段宜康敗訴。雖然對於當初吞曲棍球的承諾,段宜康不願多談,但想到要賠100萬,段宜康直截在臉書開罵,「XXX的XXX」。

段宜康2014年為幫同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競選,透過記者會和臉書,批評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又在臉書上發文,指稱「林滄敏以不實清冊和單據向體委會和教育部詐領了540萬元!」以及「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的文章。

林滄敏不滿,向段宜康、魏明谷2人求償100萬元、登報道歉,並刪除臉書文章。一審判決段魏2人敗訴,須賠償30萬元、登報道歉、刪除文章。二審則加碼,改判段魏2人須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刪除文章。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0日駁回段魏2人上訴,全案確定。

段宜康表示,林滄敏案非常離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的秘書長、總教練都承認偽造單據、偽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的理事長不能批評?

段宜康指出,當時他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這樣還不算查證?如果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右為甚麼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

段宜康說,馬政府時期的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主嫌理事長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承認偽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15萬了事,連起訴都不必,現在他卻要賠100萬給這種人,「XXX的XXX,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