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出「一條線」吃避孕藥鬧出人命 未婚女告藥師反中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林姓女子2016年年底因為生理期沒來,於是前往藥局買了驗孕卡,驗出來的結果卻是「一條線」,接著又買了避孕藥服用,沒想到後來到診所檢查才發現已經懷孕9週,不得已決定人工流產。林女事後控告藥師害她吃下會對胎兒產生影響的藥物,結果反挨告妨害名譽,日前雙雙獲不起訴處分。

驗孕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林女事發時尚未結婚,她指控藥師販售品質不佳的驗孕卡。(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20多歲的林女指控,2016年12月初她在新北市三重某藥局買了驗孕卡,使用後呈現陰性反應,她向藥師詢問得知沒有懷孕,於是又購買事後避孕藥吃;隔年1月她覺得身體不適前往某婦幼診所就診,沒想到竟然被醫生告知已經懷孕9週,由於她在懷孕期間曾持續服用避孕藥、安眠藥,擔心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最後只得忍痛人工流產。

林女流產後越想越不甘心,於是跳出來向媒體投訴,同時指控藥師販賣品質不佳的驗孕卡又做出錯誤判斷,才會讓一條小生命就這樣消失,氣得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對此,挨告的藥師反駁,林女經常前往藥局購買驗孕產品和避孕藥,沒有醫師處方箋就販售避孕藥確實違法,這部分願意認罪,但對方之所以進行人工流產是長期吃安眠藥所致,並非避孕藥。

▲新生嬰兒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林女聽聞腹中寶寶可能會因為用藥導致畸形,這才忍痛墮胎。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市售的驗孕卡或驗孕棒受到使用者的體質或使用方式影響,無法保證百分之百準確,這一點外包裝上也有註明,雖然林女堅持是因為相信藥師的話才沒有到醫院進一步檢查,但藥師也只是針對驗孕卡顯示的結果做出判斷,明顯已經善盡注意義務,因此業務過失傷害罪部分不起訴,而無處方箋販售避孕藥確實違反《藥事法》,這部分將會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至於藥師反過來控告林女妨害名譽一事,檢方表示,林女在懷孕期間用藥,之後又聽到婦科醫生說可能會影響胎兒健康,人工流產後才向媒體投訴,顯然是經過「查證」,加上痛失孩子情緒較激動,並非故意詆毀,所以這部分也不起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