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彭男持刀砍前女友、員警案件,法院判應賠償員警53萬 。(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彭男闖入前女友住家砸屋,又在前女友於現任男友、2名陳姓員警陪同返家時,持33公分長刀衝出來瘋砍,結果造成其中一名員警遭刺到重傷。刑事部分二審判彭男7年3月,陳員提出民事求償103萬,法院判賠53萬。
2024年12月25日、聖誕節當天凌晨,彭男(35歲)持鑰匙闖入前女友李女(35歲)住家,李女因彭男先前已經有想闖進家中行為,正好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並由現任男友洪男(33歲)、2名健康派出所陳姓員警陪同返屋。
不料,彭男從角落竄出,並拿著33公分長刀朝前女友撲砍,2名員警上前制伏,卻遭其中一名陳姓員警腹部刺殺3次,另名員警見狀上前阻擋,也遭砍傷,好險最終彭男仍被控制。

▲彭男當時警詢時不適被送醫 。(圖/ETtoday資料照)
受傷較為嚴重的陳姓員警,因此導致胸口遭穿刺、腹壁穿刺傷口、皮下氣腫、疑似氣胸、疑似心包膜損傷,好險經醫院急救,才沒發生死亡結果。
陳姓員警事發後到隔年6月25日,均無法上班,還需要看護每日照顧,加上醫療費用以及80萬精神慰撫金,向彭男求償103萬6526元。彭男除了慰撫金有意見,其餘均同意給付。
中院認為,彭男造成陳姓員警嚴重傷勢、造成精神重大痛苦,考量陳員是執法第一線人員,竟遭彭男故意持刀傷害,導致身心受創,更對公權力正常行使造成嚴重影響,但80萬精神慰撫金偏高,認以30萬元較為適當,合計判彭男應賠償53萬6526元,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