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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牌車輛小心 永康分局「強化取締牌照違規」16日啟動

▲懸掛台灣民政府號牌在路上趴趴走,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為有效遏止心存僥倖,規避警方照相採證取締之駕駛人,及配合改善治安強制作為,永康分局將於16日執行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專案,持續動員警力,依轄區交通狀況,規劃全面稽查、攔檢取締牌照違規案件勤務,充分展現交通執法決心。

永康分局指出,將針對下列各項違規加強稽查取締:懸掛台灣民政府號牌、未領用牌照、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警方強調,針對「台灣民政府」發行身分證及懸掛該團體車牌的車輛在路上行駛等情形,內政部表示,汽車牌照若非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卻於道路上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警政署已訂定「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畫」,加強實施攔檢、稽查取締勤務。若懸掛台灣民政府車牌上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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