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被逮 毒鴛鴦嗆:自己吃犯法嗎?台灣法律太落伍

▲賴男利用鹵素燈、除濕機等工具加速大麻生長。(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警方日前跨轄區在新北市永和區抓到一對毒鴛鴦,34歲的賴姓男子與27歲得陳姓女友在自家陽台種了13株大麻,甚至還裝設鹵素燈全天照射加速生長。沒想到賴、陳2人看到警方找上門睡眼惺忪時,還直接嗆聲說,種大麻都是要自己吃的,「有犯法嗎?台灣法律太落伍了吧?」

一名被逮的鄭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以每公克1500元的價格向賴、陳2人購買大麻。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20日早上7時許跨轄區逮人,果然在新北市永和區一處民宅抓到睡眼惺忪的賴男及其女友,並在2樓陽台查獲13株大麻。

除此之外,警方還在2人家中發現鹵素燈、除濕機等工具,企圖透過全天候燈光照射以及濕度控制,加速大麻生長。不過,賴男被逮後還向警方嗆聲表示,他種大麻是要自己吃的,「有犯法嗎?台灣法律太落伍了吧?」讓警方覺得很傻眼。

警方表示,大麻在台灣屬於二級毒品,涉嫌運輸或者是販賣最少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私自種植的話還會被處以5年以上刑期。不過,賴、陳2人得知自己犯下的案件刑度很重,先是拒絕夜間訊問再要求律師到場,訊後已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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