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煞到13歲學生妹約開房 「兩情相願」仍被告

▲黃姓男大生雖然犯了妨礙性自主罪,但法院念其是初犯,又為學生身分,只判了3年緩刑以利自新。(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煞到學生妹也不用這麼急吧?新北市一名20歲的黃姓大學生,今年2月於臉書認識了當時仍就讀國中的13女孩「如如」(化名),由與如如長相標誌,色心大起的黃男,在經過如如同意後,便於3月1日將其帶到旅館發生關係,但事後卻被如如姑媽識破報案,黃男因此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緩行3年,並須服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根據判決書指出,如如姑媽是因為如如夜歸起疑,加上見其常用手機與人聊天,逼問之下才發現她與黃男發生了性關係,氣得一狀告上警局。警方傳訊黃男後,黃男表示當時兩人為「心甘情願」,還舉出了臉書的聊天訊息佐證。警方隨後依妨礙性自主將黃男已送法辦,檢方念在他是初犯,又與如如及姑媽達成和解,求處法院從輕量刑;法官審理時參酌檢方的建議,且念在黃男犯案時只有19歲,以刑罰應重於教化重生之目的為考量,判其緩刑3年,以利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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