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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霸佔公車停靠區 高市開罰600至1200

記者劉能賢/高雄報導

高雄市多處公車停靠區,屢遭汽、機車佔用情形屢見不鮮,市政即日起加強取締,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指出,公車站牌前劃設公車停靠區是方便公車上下客,並提供後方來車安全順暢的行駛動線,惟近來接獲公車族投訴,在建工商圈、高雄榮民醫院、楠梓火車站、左營大路等週邊道路公車停靠區常遭汽機車佔用。都會區寸土寸金,公車彎或停靠區格位得來不易,若被佔用不僅陷乘客於險境,公車與佔用的汽機車也容易擦撞釀成事故。

交通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公車停靠區依法不得停車,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除市府警察局將加強取締拖吊外,將利用公車監視器影片,擷取汽機車違規佔用公車停靠區畫面,送請警察機關舉發處罰,亦請民眾協助提供汽機車違規佔用公車停靠區的採證照片,或行車紀錄器影片等,向當地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即逕行舉發處罰。

交通局呼籲,使用汽機車民眾,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違規停車影響公車停靠,以免危及乘客上下車安全。(新聞來源:民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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