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奪魂槍決令 馬英九卻遭疑挺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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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1日法務部火速槍決6死囚,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說,法務部是死刑執行的最高主管機關,「總統馬英九完全尊重主管機關權責。」馬曾於2009年簽署支持廢除死刑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雖近日特別澄清死刑按既定規劃執行,但名嘴周玉蔻21日在《2100掏新聞》直說,總統府今日新聞稿用詞明顯支持廢死。

2009年總統馬英九在就職週年前夕,為了活絡外交,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象徵台灣人權議題與國際接軌,展現台灣深層參與國際社會的決心。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六條第六項明文提出「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很明顯指出,此公約要求簽署國應該要致力廢除死刑,而不是執行死刑。

▲圖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圖/取自司法院)

范姜泰基21日對此條約解釋,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未禁止死刑,但限於罪大惡極的犯罪。目前在法律上維持死刑,對罪大惡極並定讞的死刑犯,法務部會窮盡一切救濟程序,確定無法挽回,並通過審核後,才執行死刑。雖然多數民眾對廢除死刑尚存有極大保留,但近年來政府已開始透過修法或其他行政措施,減少使用死刑。

▲法務部對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的詮釋截圖。(圖/取自法務部)

依據法務部官方網站解釋,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內文清楚寫出「深信廢除死刑的所有措施應被視為是在享受生命權方面的進步,切望在此對廢除死刑作出國際承諾。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2009年05月14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簽署該項公約的批准書,並於2009年05月22日公布。該批准書經由友邦提交給聯合國,但在2009年6月15日,遭聯合國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代表給拒絕。

晚間名嘴周玉蔻在TVBS《2100掏新聞》節目上直批,根據總統當年簽署的公約加上晚間發布新聞稿的內容,府方雖然發文尊重法務部長曾勇夫決定,但新聞稿用詞很明顯是在支持廢死刑。

法務部在21日傍晚證實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簽署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執行令,今晚已分別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執行完畢。這也是法務部相隔1年半後,再次行槍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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