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將偷拍者列為「性侵犯」 犯者年紀最小僅13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的「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將偷拍走光照列為「性侵犯」罪。其實社會上隱藏着一批偷拍族;社工和精神科醫生指,年紀最小的犯事者僅13歲,亦有專業人士藉偷拍宣洩壓力,還有一批患性癮者,藉偷拍獲取性快感,無法自拔。

然而,有網站鼓勵網友分享偷拍所得的走光照,社工指出這或許會讓犯罪者合理化其行為。社工認為修例可點出偷拍的嚴重性以作警惕。

警務處資料顯示,香港去年發生231宗偷拍猥褻照片個案,專門輔導性侵犯者的「明愛朗天」計劃,過去4年亦接獲六、七十宗偷拍族的求助,當中不少藉偷拍宣洩生活上和工作上的壓力,或感到無聊,以偷拍作為生活動力。

白領:宣洩壓力 不覺犯法

「朗天」項目主任江寶祥憶述,曾有一名性格內向、年約30歲的白領,有感不被老闆重用而悶悶不樂,一次發現有網站供市民分享偷拍得的走光照,遂有樣學樣偷拍起來:「他起初不覺得是犯法,因傷害不到別人。」

他其實並非藉此尋求性快感,也從不翻看偷拍的照片:「但做別人做不到的事,覺得自己好棒。」

但偷拍半年後,他終墮入法網,反思自己是否「變態」,並毅然求助,過程中重新面對良知,醒覺偷拍行為不尊重受害人,亦讓家人擔心:「家人罵他,但又支持他面對,讓他覺得很感動。」

事主後來被判感化,洗心革面,打開心扉跟老闆談話,發現對方沒不滿自己的工作表現,解開心結。

江表示,求助的偷拍者介乎13至60多歲,包括藍領、白領、專業人士如社工、醫生等;個別偷拍者更將照片放上分享偷拍走光照的網站,並藉以換取積點,躋身為更高級的會員。

江直言,這類網站令他們將偷拍行為更為合理化,「有其他人都在做這種事,而且上載的照片獲別人認同,有些人會視之為一種成功。」

25%人未被捕前 主動求助

不過很多偷拍者事後自覺無恥、受盡良心責備。江表示:「對着家人時會不開心,有些連朋友都不敢見,擔心漏了口風,朋友不知用甚麼目光看自己。」

不少犯事者最終鼓起勇氣尋求輔導,朗天計劃整體服務對象中,達25%在未被拘捕前就主動求助。

求助者會道出困擾,如怕家人失望和擔心、怕影響工作等,江指出,這其實也凸顯他們重視關係、考慮別人處境的價值觀,事主可憑這些信念克服誘惑,不再犯事,「很多時他們求助時已有決心改變,接受一次輔導就可停止偷拍。」

性癮者尋快感 難自拔

不過,亦有偷拍者不能自拔,精神科專科醫生李德誠指,部分人患性沉溺、性變態,偷拍不止為宣洩壓力,亦為尋求性快感:「成因很複雜,部分人不懂得與異性建立關係,沒機會拍拖或進行性行為,家裏可以藏有幾千幅偷拍照。」

他補充,偷拍族一般較膽小,但小撮人對偷拍感到悶時,可能會進一步非禮他人。
偷拍者一旦被捕,會被安排見精神科醫生作評估及接受心理學家治療,學習尊重他人、建立同理心,及與異性建立正常的關係,一般3至6個月完成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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