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買28車位想出租賺錢 法院判不准

我們想讓你知道…賠了夫人又折兵

東森新聞記者蔡宜靜、歷亞格艾/新北市報導

新莊一位陳先生買下一棟社區大樓一樓店面,又加購30個停車格,以為可以出租賺錢,但後來和管委會打官司敗訴,除了已經出售的2個停車格,其他的28個車位限定只能租給住戶,不能外租。理由是法官認定陳的車位屬約定專用車位,必須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能外租影響大樓住戶的出入安全。

買房子沒有買到停車位,通常會讓開車通勤族傷透腦筋,不過新莊一位陳先生,買下大樓的一樓店面,還加買了30個機械停車位,想藉此出租賺錢,卻被管委會告上法院,判決所有停車位不能夠外租。賣停車格房仲業者王先生指出,陳先生現在覺得很不合理的是,為什麼大樓開會針對他,買了卻不能夠租給別人。

陳先生想將剩餘的停車位外租,遭到大樓住戶反對,除了2個租給大樓住戶,另外26個如果不能外租真是虧大了,但其實停車格分成法定、獎勵和增設三種類型。獎勵和增設停車位分專有和約定專用,如果是約定專用就不得出售給大樓以外人士,出租的話還得要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官認定陳先生買的車位屬於此類,認為必須和大樓取得共識,否則不得外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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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者謝先生認為,之前原本屋主也有同樣問題,可能是房仲業者沒有講清楚。由於陳先生買的停車格,和大樓住戶自用的停車格,都使用相同出入口和電梯,怕影響住戶出入安全,管委會才決議不允許外租,當地一個機械停車位,行情價約60萬元,陳花大筆錢買了店面和30個停車格,現在反落得有26個停車位租不出去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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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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