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某社會福利中心蔡姓主任猥褻約聘男社工,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社會福利中心蔡姓主任猥褻約聘男社工,遭高雄高分院依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改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高雄市府也將蔡男移送懲戒法院,一審處蔡休職1年,市府覺得罰太輕再上訴,二審廢除原處分,改對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蔡男在高雄市政府某社會福利中心擔任主任,對約聘男社工小傑(化名)有管理權責,蔡男卻趁小傑於2022年2月24日受訓需前往高雄市區,邀小傑下課後到住處過夜,並在房內脫掉他下半身衣褲按摩臀部,又親吻他的臉頰,到了半夜更是壓在小傑身上舌吻全身,猥褻長達2小時。期間小傑不知所措,因擔心影響工作只能屈從。
事後小傑質問蔡男「你覺得壓在我身上,這樣會讓我好一點?」、「你一直舔我,你是想說要把負能量驅走,是這個意思嗎?」、「把我褲子脫下來,按到..能量變正的」,蔡男也回應「哼哼哼〜對呀!就讓你感受到全部的愛」,談話間蔡男怕別人發現,還數度要小傑「小聲一點啦!旁邊都聽得到了」。小傑錄音蒐證後,將蔡男告上法院。
一審法官審理,判定蔡男犯行屬實,依蔡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不過二審法官認為,蔡男是利用機會猥褻,並非利用權勢,情節較輕,撤銷原判決,依蔡男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改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並於去年6月30日執行完畢。
判決確定後,高雄市府也將蔡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處蔡男休職1年。高雄市府認為罰得太輕,又再上訴,指出本案成為社會及媒體矚目焦點,導致在大眾眼中,從事社會工作的公務員道德倫理、專業能力等社會責任形象瓦解,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而且蔡男始終否認犯行,沒有悔意,按照社會工作師法,蔡男已不能再擔任社工師,應廢止他的社工師證。
懲戒法院認為,蔡男違法事實明確,且嚴重損害政府及社會工作師的信譽,然而原判決對於蔡男的違法行為,所做的懲戒和確認的事實間,沒有給出適當的評價和處分,在審酌一切情狀後,判定蔡已不適任社會工作師,應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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