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電影導演錢人豪主張2023年金馬獎7項提名的國片《周處除三害》,抄襲他先前公開發表的故事大綱,據此控告該片監製李烈等人涉犯《著作權法》,但全數不起訴,李烈提起自訴反控錢人豪誣指她利用評審職權拍桌喝斥、涉犯加重誹謗罪嫌,李今(9日)親赴台北地院出庭,開完庭笑笑不回應媒體發問。

▲轉型製片的資深女演員李烈(中),提起自訴控告電影導演錢人豪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9日首度開庭僅傳喚李烈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現年67歲的李烈是資深女演員,曾獲2006年金鐘獎迷你劇集最佳女主角獎、2010年金馬獎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獎。今庭訊為准許自訴後首度開庭的訊問程序,僅傳喚自訴人李烈出庭、依法不公開審理,目的是過濾自訴主張與所提證據,有無成立犯罪的可能,以防自訴程序遭濫用。據悉,法官未諭知下次開庭日期。

▲《周處除三害》對錢人豪發出律師聲明。(資料照/翻攝自臉書/周處除三害)
《周處除三害》由男星阮經天領銜主演,2023年10月在台灣上映,獲得同年第60屆金馬獎7項提名,包括最佳男主角,最後僅獲最佳動作設計獎,阮經天與影帝殊榮失之交臂。
錢人豪同年公開批評《周處除三害》劇本,抄襲他早年PO網發表的《無法無天岩灣王(傷心太平洋)》故事大綱,並控告製片的「一種態度」電影公司及其負責人黃江豐、香港導演黃精甫與監製李烈,涉犯《著作權法》。
台北地檢署偵辦認為不構成「實質近似」等要件,今年(2025年)7月將「一種態度」與李烈等人都不起訴。「一種態度」與黃精甫、李烈反控錢人豪涉嫌加重誹謗,檢方認為罪嫌不足,2度處分錢人豪不起訴,已確定。

▲電影導演錢人豪。(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剛好也是在2023年,錢人豪向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申請拍片補助,李烈擔任評審委員之一,同年7月14日文化局召開112年度第2期補助電影製作審查會議,李烈多次發問錢人豪申請補助內容必要性,最後會議沒通過錢人豪的申請。
錢人豪掀起《周處除三害》劇本爭議,同年10月15日在臉書PO文,指名道姓李烈,聲稱「我都沒說出多少年來被大姐大打壓的過程,就在幾個月前您還在某次台北市府行銷會議上擔任評審時對我拍桌喝斥不是嗎?」、「那一次我公司送件您是評審被您當眾喝斥」等語。
4天後,錢人豪於同月19日再度PO文,聲稱「我根本不認識李烈,十幾年來唯一有對話近距離的碰面就是今年7月在台北市文化局申請補助時,和同事一起被她拍桌大罵的現場」等語。

▲轉型製片的資深女演員李烈,提起自訴控告電影導演錢人豪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9日首度開庭僅傳喚李烈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李烈認為遭錢人豪誣賴利用評審職權「拍桌喝斥」,去年(2024年)告錢人豪涉嫌加重誹謗,經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確定,李烈向北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法官查明檢方偵辦時,勘驗2023年7月14日審查會議錄音檔案,確認李烈於錢人豪統答時間,質疑錢人豪申請的沉浸式體驗費用預算,但無拍桌喝斥情形,錢人豪的PO文與客觀事證不符。
錢人豪在偵辦時辯稱「拍桌喝斥」是形容詞,自稱PO文寫的可能不貼切,但他認為李烈真的有拍桌,也感覺李烈確實喝斥他「臨演為什麼花300萬,沉浸式體驗為什麼要自己出錢」。
法官認為錢人豪PO文內容明確敘述時間、地點與具體行為,屬於「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達或評論」,李烈擔任政府預算評審委員,本應實質提問審查申請內容,勘驗也顯示李烈提出專業質問,似未逾越審查的職務範圍。

▲轉型製片的資深女演員李烈(中),提起自訴控告電影導演錢人豪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9日首度開庭僅傳喚李烈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官指錢人豪想表達與李烈針對《周處除三害》的著作權爭議,但PO文夾敘夾議,刻意置入與《周處除三害》無關的獨立具體事實,藉此指摘李烈利用評審委員地位打壓異己,貶損李烈的人格與社會評價,李烈所提上述事證,足認錢人豪這些PO文涉犯加重誹謗罪嫌、已達起訴門檻,准許李烈提起本件自訴。
錢人豪不服、提起抗告,今年5月被高院駁回確定。錢人豪PO文另提到李烈「您做評審的同一次,你們的公司牽猴子卻拿到200萬的補助?連不避嫌都這麼肆無忌憚了嗎?」、「妳多少次球員兼裁判」、「很多人都看過星爺的少林足球。『裁判、球證、旁證全是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此部分言論也被李烈聲請提起自訴。
不過法官查明李烈在自己投資的「牽猴子」公司申請補助時,雖離席迴避簡報,仍參與審查投票,文化局初次公告「牽猴子」獲補助200萬元,漏載具有股東身分的李烈迴避事項,引起網友質疑,錢人豪對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此部分不准李烈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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