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按摩師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發生18次性行為,還在寫完道歉書的隔天就恢復聯繫,丈夫甚至傳送旅館兌換券給小美,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阿強和小美曾發生性行為,但兩人在飯店獨處、裸露身體按摩,確實侵害到人妻的權益,最終判兩人應賠償人妻10萬元較為適當。

▲阿強和小美私下會相約至飯店進行按摩。(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強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間於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礁溪、桃園等旅館,與小美相約過夜及發生性行為,至少18次;2025年3月她與小美進行談判,對方寫下道歉書同意不再聯絡阿強,沒想到兩人隔天就恢復聯繫,丈夫甚至傳送旅館兌換券給小美,兩人便在同年5月一起前往該旅館,種種行為都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強則辯稱,他和小美是在按摩店認識的,私下會相約在飯店房間進行單純油壓按摩交易,從2024年8、9月至2025年2月間大約每個月1次,但過程中並無發生性行為。
小美同樣否認與阿強發生性行為,至於為何會寫下道歉書,她表示,自己是在2025年3月傳簡訊給阿強時,收到人妻的回覆,她才知道阿強已婚,人妻威脅要提告求償100萬元,她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當下感到很害怕,就答應簽下道歉書,隔天致電聯繫阿強只是想了解情況。
士林地院法官表示,雖然人妻主張阿強和小美至少發生過18次性行為,但現有證據並無法證明此事,道歉書的內容也沒有提及兩人在飯店過夜、發生性行為等事情,所以人妻這部分的主張,不足採信。
而小美在2025年3月曾與人妻進行對話,當時人妻說出「妳電話裡面還跟我講說,你們夫妻的事情先處理」等話,她並未否認。法官認為,由此看來,小美應當在與人妻會面之前,就已經知道對方是阿強的配偶。
法官指出,阿強和小美相約在飯店獨處,男方躺在床上裸露身體讓女方按摩,應認已經踰矩,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妻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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