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送拾荒婦32元回收電鍋涉貪汙 一審判決今公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民眾丟棄的舊電鍋(回收價值大約32元),轉送給一名拾荒老婦,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各界正反意見討論。雖然最高檢察署已行文各檢察官處理類似案件宜斟酌「法、理、情」,但黃男是否能獲得減刑或免刑,士林地院將在今日(2日)宣判一審結果。

▲▼  電鍋    。(圖/記者施怡妏攝)

▲黃姓清潔隊員因為「一個電鍋」被起訴。(示意圖/記者施怡妏攝,與本案無關。)

回顧整起案件,62歲的黃姓清潔隊員從事清潔隊工作超過30年,去年7月間他在回收車上發現一個外觀完好、疑似還可以使用的電鍋,帶回家插電測試並確認功能正常之後,隔天就將電鍋送給一名拾荒老婦,希望對方能吃上一口熱飯。

沒想到這件事情被清潔隊發現,並要求返還電鍋,黃男不好意思向老婦討回電鍋,只好自掏腰包買一個新的去替換。但依據台北市環保局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縱使電鍋的回收價僅值32.56元,黃男仍因此事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  電鍋黃健桐           。(圖/記者黃宥寧攝)

▲黃姓清潔隊員直言,不知道會這麼嚴重,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他也感到很害怕(資料照/記者黃宥寧攝)

消息傳開之後引發社會大眾議論,最高檢察署已行文各檢察官處理類似案件宜斟酌「法、理、情」。另外,法務部也表示,已經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小額貪汙,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不過,關於黃男的案件,公訴檢察官認為「不該以『廖添丁義賊』的方式慷他人之慨」,於是建請法院依法減刑,但勿免刑。究竟黃男是否能獲得減刑或免刑,士林地院將在今日(2日)宣判一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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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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