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給民眾的領藥單,遭心情不好的藥師註記「媽媽是婊子!」(圖/翻攝爆怨2公社)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前年(2024年)發生民眾領藥單被註記「媽媽是婊子!」事件,照片被PO網引發譁然,醫院查出是1名心情不好的藥師所為,基隆市政府查明院方有2大疏失,依《醫療法》裁罰共6萬元並限期改善,基隆醫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院方敗訴,可上訴。
本案源於2024年4月24日,1位婦人帶6歲兒子到部立基隆醫院就醫,赫見藥單的「過敏史」欄位,被寫著「媽媽是婊子!」婦人拍照PO網,網友熱議,院方揪出闖禍藥師,聲稱因生活與工作不順、情緒失控所為,藥師被記2大過,主動請辭。
基隆市府衛生局調查認定,部立基隆醫院對所屬醫事人員管理有疏失,裁罰5萬元,病歷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機制也有重大疏漏,裁罰1萬元並限期改善,可連續處罰。
基隆醫院向衛福部訴願抗罰失敗,提告要求撤銷基隆市府的裁罰,主張已落實員工教育訓練、善盡督導所屬醫事人員義務,本件藥師個人脫序行為,跟執行藥師業務無關,不在院方督導範圍內。
院方聲稱涉案藥師本身對領藥單有註記權限,註記的內容不當,但註記的行為不違反《電子病歷管理辦法》,院方事後已懲處涉案藥師,加強宣導職員善盡職務,並調整優化資訊系統相關功能。
基隆市政府強調,關於督導所屬醫事人員執行業務,醫療機構不能置身事外,基隆醫院是部立醫院,負擔重大公衛責任,更應落實督導,維護就醫安全與醫療品質,民眾領藥單被寫「媽媽是婊子!」院方電子病歷系統竟看不出是誰寫的,均構成《醫療法》禁止的違章行為。
法官認為涉案藥師本件行為,違反醫事職業法規,基隆醫院未善盡督導義務,也無法證明設置切實有效履行督導義務的相關措施,僅推稱藥師個人脫序行為,不足採信,基隆市府依《醫療法》處以法定最低罰鍰5萬元,並無違誤。
此外,本件領藥單被寫上不雅字句,醫院事後約談相關人才確認是誰寫的,可見基隆醫院電子病歷資訊系統的稽核制度有疏漏,違反《電子病歷管理辦法》要求建置管理機制的規定,基隆市府此部分裁罰院方1萬元並限期改善,也無違誤,據此判基隆醫院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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