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26日通過陸委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對立法委員赴陸設立審查制度,但法案還必須通過立法院審議。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26日坦言,修法在立法院可能會遇到非常大的障礙,但也不能雙手一攤、什麼都不管,「該推的還是要推。」
立委受影響最明顯 草案在立法院恐被擋
梁文傑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提到,根據《兩岸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要進入大陸地區,其實向來都是許可制,只是30多年來,隨著兩岸的交流日益頻繁,逐漸在各領域慢慢開放,所以現在真正需要許可的只有公務員。
梁文傑說,這一次的修法其實沒有特別增加對公務員的特別要求,比如說原來的規定是11職等以上要經過中央政府的聯審會審查,現在還是維持;10職等以下,現在是把條文訂得更明確,赴陸要經過單位或是機關長官的許可。
梁文傑指出,為了回應社會的期待,草案加入了立法委員赴陸的許可制,至於修法會不會成功,大家從立法院這一年多以來的狀況,大概可以看到,「現在要推任何的國安法制,都會遇到非常大的障礙。但是碰到障礙,不表示就不做、就雙手一攤、什麼都不管,所以該推的還是要推。」
中共盤查留置情況增多 政府盼透過新制度保護公務員
梁文傑說,為什麼會特別針對公務員做限制,是因為從2023年至今,我方的現任或曾任公務員、軍警的人員,出現赴大陸被中共有關部門留置盤查的情況,甚至有人參加旅行團,被從旅行團拉出來,帶到別的地方留置一、兩天,詢問在台灣的上下關係、業務、同事的姓名。
梁文傑提到,類似的案子從2023年至今最少已有17件,這還是有掌握的數字,沒掌握到的,或被嚇到不敢說的,不知道有幾件,所以對於公務員赴陸,要特別做一些相關管制,「以前很多公務員可能覺得,去大陸就是習以為常,但現在的狀況確實有點不一樣,所以落實相關機制,其實是在保護我們的公務員,不管你是現任還是曾任,你都可能面臨風險。」
民選公職必須揭露赴陸行程 如同財產申報制度
草案要求立法委員、議員等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後,返台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公開揭露。梁文傑解釋,揭露其實是賦予一種誠實的義務,因為每個立委或議員都要面對選舉,如果沒有誠實的報告,在選舉時被人檢舉,當然就會有問題。
梁文傑說,所以,草案中對於公務人員是採取許可制的標準,但對民選公職人員是給予誠實回報的義務,有一點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就是要看誠實不誠實,「一般來講,監察院其實也沒有辦法去追查你到底有沒有誠實申報,但一旦被人撿舉,或者是洩露出來,當然就會啟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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