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哥割頸判12年 黃智賢轟《少事法》變態:立委不用講廢話快修法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新北市國中少年遭割頸案,23日高等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涉案的郭姓乾哥與林姓乾妹,改判為12年與11年徒刑。對此,媒體人黃智賢24日表示,少事法讓被害家屬連加害者個資都不知道,更變態的是,為了保護加害人,事後犯罪紀錄必須塗銷。她痛批,少事法已成為少年犯罪特權法,搭配偽善的法官與廢死聯盟,使台灣成為犯罪樂園,立委不用講廢話,直接修這部變態畸形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才是該做的。

少事法鼓勵犯罪、懲罰良善 黑道詐團吸收未成年犯罪

黃智賢表示,新北割頸案二審宣判,雖然對兩名被告,判刑已經比一審的8年跟9年多了3年,但是12年跟11年,對殺人罪而言,根本就是輕放。

黃智賢表示,被害人楊同學父母悲憤痛哭,控訴司法已死,其實,變態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不但對少年犯罪極盡保護之能事,更是鼓勵犯罪,懲罰良善,難怪現在黑道跟詐團,都全力吸收未成年,利用他們犯罪。

黃智賢說,未成年也很清楚法律給他們的犯罪特權,包括媒體不得報導少年犯罪者的直接甚至間接個資,楊爸爸的靈魂質問「我看不到對方的任何資料,法庭卻把我的資料全給對方」。

黃智賢指出,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以檢方跟法院,都無法提供新聞稿、起訴書跟判決書給社會,被害人家屬連加害者的名字與個資都不知道。

▼新北國中少年割頸案被害人父母,楊爸爸楊媽媽。(圖/記者吳銘峯攝)

▲▼新北國中少年割頸案被害人父母,楊爸爸楊媽媽。(圖/記者吳銘峯攝)

少年犯罪紀錄塗銷、得到一切庇護 台灣成為犯罪樂園

黃智賢指出,更變態的是,為了保護加害人,居然規定,事後加害人的犯罪紀錄,必須塗銷,所以再變態、再冷血、再反社會的殺手,只要犯罪是發生在18歲以前,將來都可以用純潔無瑕的身份回到社會,同學、老師、學校、社區,沒有人會知道。

黃智賢表示,更不要講,因為少年犯的身份,偽善的法官會輕判,服刑1/3可以假釋,所以楊爸爸憤慨的質問,4年後殺人者重回社會才16歲,還有大把機會再傷害別人且得到輕判,跟犯罪紀錄塗銷。

接著,黃智賢提到,所謂的修復式司法都是站在加害者的立場與利益,那被害人的利益呢?社會的利益呢?法官假裝不知道加害人從未承認錯誤,更不曾悔過,在法庭上,在法官的誘導下,加害人才假意道歉。

黃智賢指出,居然有法官變態到問楊爸爸「可不可以讓加害人孝順你」?什麼叫做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就是。

黃智賢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已經成為少年犯罪特權法,搭配偽善的法官與廢死聯盟,使台灣成為犯罪樂園。

黃智賢大酸,殺人者多爽啊,殘酷殺死一個鮮活的生命之後,得到了一切的特權與庇護,甚至連裁判費都不用付,納稅人得幫忙付16萬。

最後,黃智賢強調,立法委員不用講廢話,直接修這部不公不義的,變態畸形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才是應該做的。

▼黃智賢。(圖/取自2021環球時報年會網站)

▲▼黃智賢。(圖/取自2021環球時報年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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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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