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男不滿警方處理案件,連3天5度對分駐所員警挑戰公權力。(圖/翻攝自芳苑警分局臉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許姓男子因不滿警方處理案件,竟在三日內連續五次以危險手段挑釁公權力!不僅開車在派出所前企圖高速衝撞員警,還在投票所外辱罵所長「X你娘XX」,警方以車隊護送公投選票時,許又沿途惡意逼車。即便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時,他仍持續辱罵員警「臭俗仔」並拍打錄影設備。偵審中辯稱是一時情緒失控,法官依犯妨害公務、強制、恐嚇等罪,判處應執行10月徒刑。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疑似因不滿彰化縣警察局大城分駐所處理家暴案件,於今年核三延役公投日(8月23日)凌晨,開車到分駐所前,刻意將車輛斜插擋路,員警上前詢問時,他竟以車輛前後衝刺、倒車的方式,多次朝向站立的員警做出衝撞動作,導致現場5、6名員警必須驚險閃避,涉嫌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罪。
同日(8月23日)下午,許男帶女兒前往社區投票所投票,因女兒使用私章蓋票被認定無效,因此情緒激動干擾秩序。所長接獲通報率警到場,許男竟在車上對所長嗆聲:「警車再不走我要把你撞壞,X你娘XX」,公然侮辱並恐嚇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隔日(8/24日)凌晨,許男變本加厲,駕駛小貨車逆向停在分駐所前的車道上,並來回倒車、前進多達7次,其中兩次更將車頭駛入派出所出入口,形同堵門挑釁,直到員警出來查看才快速離去,已構成公共危險罪。
同日上午,許男發現鄉公所公務車在警車前導下護送公投選票,竟駕車尾隨在後,並以忽快忽慢、併行、惡意變換車道等方式,對公務車及護送警車進行至少6次逼車,時間長達約10分鐘。即便前導警車鳴笛追捕,他仍在縣道上以急煞、蛇行等方式阻擋警車至少8次,嚴重危害行車安全並妨害公務。
即便於8月25日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許男仍不知收斂。他當場以「X你娘XX」、「賤」等語辱罵副所長及員警,甚至用手拍打筆錄錄影鏡頭,經制止後仍罵「臭俗仔」,對員警實施強暴侮辱行為,再度妨害公務。
許男於偵審中坦承所有犯行,並與家暴案被害人和解,然而,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其行為嚴重危害公眾交通安全、妨害公務執行並造成員警恐懼,藐視法治,因此就他觸犯的五個妨害公務、強制、恐嚇等罪名,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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