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提修法「陸配參政免放棄國籍」 立法院會今付委審查

▲▼立委傅崐萁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相關部會官員。(圖/記者李毓康攝)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近期陸配參政權掀起熱議,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修改《國籍法》,要讓未完成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陸配,可以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不適用國籍法規範。立法院會今(28日)處理報告事項時,該案順利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現行《國籍法》第一條規範,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的規定。而《國籍法》20條規定,若要擔任公職者,一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而根據行政院112年函示,中華民國以外外國國籍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內政部也據此要求陸配擔任公職必須依照《國籍法》放中華民國籍以外的國籍。該要求引起藍營嚴重反彈。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提案,增訂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中華民國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不適用本法第20條的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提案理由說明,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間有混同「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條例的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

對此提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受訪時表示,《國籍法》是針對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的人,如果特別對於中國大陸的外配或是陸配,其實這很奇怪,這是一個非常特權的條款,更何況按照《國籍法》20條非常清楚,若要擔任公職者,一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而根據行政院112年函示給各部會,所謂中華民國以外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陸配雖然取得台灣國籍,但同時還有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所以根據中共方面的「反間諜法」「國家情報法」還有「國家安全法」,全都可要求中國公民配合國家情報工作提供情報、線索與證據,「這個是中國公民的義務」。

梁文傑指出,如果一位陸配今天在台灣擔任公職,可以接觸到國家機密,那中共絕對會要求提供相關線索與證據,「所以站在陸委會的立場,我們其實是在保護陸配的。」梁文傑說,實際上,陸配面對的矛盾與風險,從他們的角度來看,還是認為國籍法的「單一忠誠原則」要維護。

01/01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318 2 0631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