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去年12月間自備一個大袋子前往彰化縣一間海鮮商店,他不僅徒手竊取烏魚子等商品,還用湯匙打包飯菜,因而挨告。雖然阿興辯稱是因為肚子餓想吃飯,才會這樣做,但並未獲得彰化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法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阿興聲稱肚子餓想吃飯,才會偷偷打包店裡的飯菜。(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12月間前往彰化縣一間海鮮商店,他先是徒手竊取香菸、烏魚子、香蕉等物品,接著用湯匙挖取飯菜打包,正打算離去時,被業者的親戚當場抓包並制止,這才沒有得手。
阿興到案之後辯稱,他是因為肚子餓想吃飯,才會拿取店裡的物品,被發現之後,他就把東西放回去了,最後什麼都沒有拿到。
業者則表示,查看監視器畫面時,有看到阿興自己準備了一個好大的袋子,幸好親戚眼尖發現並當場制止,才沒有讓阿興得逞。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阿興自備大袋子行竊,可見他想竊取的物品具有一定體積,難以隨身藏放在衣服口袋內,而他最後也確實沒有得手,行為僅止於未遂階段,最終依犯竊盜未遂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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