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酒後騎共享機車買宵夜被攔查 扣車+開罰賠慘了

▲興隆派出所警員吳泓緯查獲酒後外出買宵夜的騎士何男。(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興隆派出所警員吳泓緯查獲酒後外出買宵夜的騎士何男。(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7月13日凌晨,北市一名男子凌晨酒後嘴饞,騎共享機車外出買宵夜,途中因行車不穩被巡邏警察發現,遭攔下盤查,結果酒測值達0.22mg/L,當場遭警方依涉犯酒駕扣車送辦,他租用的共享機車也一併拖吊移置,何男除酒駕遭開罰外,恐負擔為數不小的共享機車租賃費用。

文山二興隆派出所警員吳泓緯當時巡邏行經轄區仙岩路時,發現一男子騎乘共享機車行駛過程左右搖晃,形跡可疑,警方主動上前攔查。靠近後聞到濃厚酒氣,警員對騎士進行酒測,發現騎士何男(30歲)酒測值達0.22mg/L,已超法定酒測值、涉犯酒後駕車。

▲興隆派出所警員吳泓緯查獲酒後外出買宵夜的騎士何男。(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何男坦承,騎車上路前在家喝了兩罐啤酒,後來肚子餓想買點宵夜,想說騎短程不會有問題,心存僥倖騎乘共享機車出門,沒料遭巡邏警察攔下。他在得知車輛將被移置時焦急喊道:「我月租的欸!怎麼辦?」警員冷靜回答:「一樣依規定處理。」

警方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何男製單舉發,將共享機車拖吊移置。根據法條規定,機車駕駛若酒測值超過0.15mg/L即屬違規,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可吊扣駕照、移置車輛等處分;若超過0.25mg/L,更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須負刑責。

文山二警方藉此案例呼籲:民眾切勿因短距通行或一時方便心存僥倖,酒後可選擇搭乘計程車、代駕或使用大眾運輸,才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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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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