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研議虐童修法加重 吳宗憲:周四公聽會討論藍版可處死刑

▲▼法務部長鄭銘謙 調查局長陳白立 廉政署長馮成 召委吳宗憲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日前愷愷案造成民怨沸騰,13萬名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調高虐童者刑責,希望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且不得假釋,但法務部回應不予採納,不過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9日)改口,更周延的法律保護,法務部仍在研議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立法院周四將召開公聽會,討論國民黨版虐童修法草案,其中,包含可處死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規定,他已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務須提供完整書面報告,不要再空談比例原則作推諉之詞。

就民眾提議,凌虐故意殺害兒童者,應處死刑,且不得假釋等。法務部回應。針對提議主張《刑法》第271條增設虐童致死、意圖滅證等刑責,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等規定及《刑法》第286條加重刑責,因提議主張的有期徒刑之刑度,已違反《刑法》第33條規定,於法不符。

吳宗憲痛批,此時此刻法務部若依然選擇墨守成規、閉耳塞聽,就是對民意的漠視,更是對殘酷現實的逃避。法律是社會秩序的框架和基石,但社會共識會隨時間改變,制度需要與之對話、不能一成不變。

吳宗憲指出,現行《刑法》第328條第三項已明訂:強盜若致人於死,即便沒有殺人犯意,也可處以死刑。那麼,持續施虐、導致幼童死亡的惡行,亦應足以判死刑。

吳宗憲主張,一個孩子在危險逼近的時候、在面對死亡的時候,可能連為自己喊「救命」都做不到。這樣的犯行極其惡劣、泯滅人性,就應該受最高刑罰。任何社會公共議題本來就有多種見解,有支持、有否定,而從立法技術上來說,都值得好好討論,沒有誰絕對對,也沒有誰絕對錯;但是法務部作為刑法的主責機關,不該直接否定,拒絕傾聽、溝通民意。

吳宗憲感嘆,如果政府只願意墨守成規,不願意張開眼睛往前看,如果官員只會說這跟比例原則不符,選擇直接站在民意的對立面,真的難怪人民對法制徹底失望,覺得法律只保護犯罪者的權利,卻絲毫不為被害人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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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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