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修法,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散播仇恨言論,最高可罰3萬或拘留。(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修法新增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在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
草案也設有但書,若前述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處置。
內政部指出,本次社維法修正草案兼顧社維法立法意旨、人權保障及國家執法需求,明確規範相關處罰之要件及執行特定措施,以補強現行法令之不足。後續也將持續配合後續法制審議作業,儘速完成修法,期能達成維護公共安寧及社會和諧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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