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跑腿」4次賺800元 苗栗男被判關6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被指控在2023年12月間與吳姓藥頭合作,幫忙跑腿販售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共跑腿4次並獲得800元報酬。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4次,判處鄭男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毒品,違禁藥物,毒品氾濫,藥物濫用,成癮,反毒,戒斷,藥物依存,買毒,販毒,運毒,吸毒。(圖/記者李毓康攝)

▲鄭男幫忙「跑腿」交易毒品,賺了800元卻要入監服刑6年。(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鄭男明知甲基安非他命是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販賣,仍答應與吳姓藥頭合作,由吳男向上游拿取毒品進行分裝,再由他幫忙跑腿,將毒品送到買家手上,若交易金額達1000元,他就可以獲得200元報酬。

鄭男在2023年12月間一共幫吳姓藥頭跑腿4次,後來被警方抓包,在接受偵查、審理時,對於上述犯行他均坦承不諱。吳姓藥頭也在接受警詢、偵查時,供出自己與鄭男合作的過程。

雖然鄭男的辯護人希望能依法減刑,但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鄭男的行為對社會所生危害程度非輕,若依據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不僅無法讓鄭男改過自新,還會讓其他販毒者心生投機、甘願冒險繼續販毒,反而違反立法本旨,因此不予減刑。

最終,法官依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4次,判處鄭男有期徒刑各5年1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為6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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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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