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鄭姓網紅告男幼兒園長猥褻女兒 罪證不足南檢不起訴處分

▲台南鄭姓網紅夫妻,指控其幼女在幼兒園內遭男園長猥褻,並拍下隱密部位之告訴,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以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圖/記者林東良攝)

▲台南鄭姓網紅夫妻,指控其幼女在幼兒園內遭男園長猥褻,並拍下隱密部位之告訴,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以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鄭姓網紅夫妻,指控其幼女在幼兒園內遭男園長猥褻,並拍下隱密部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檢察官以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不法犯行,以罪據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資料指出,台南鄭姓網紅指控該名幼兒園男園長,2024年8月1日至9月16日間之不詳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課時間,指示另名老師將該女童帶進男園長辦公室,男園長用手撫摸該女童之肩膀、腳部、臀部及生殖器等處,並親吻女童鼻子,以此方式為猥褻行為1次;男園長又持不詳拍攝設備,拍攝該女童身體隱私部位。

惟男園長遭指控相關犯行,是以該女童及家長之指訴為其主要論據,而女童父親所提供自行錄製與女童對話之影像檔案,就其內容觀之,係先以封閉式之問題詢問女童,女童後再回答;而司法詢問員協助訊問過程中,該女童均無法提及與本案相關之內容,女童於2024年9月24日前往醫院驗傷,然檢查結果均無明顯外傷。

檢方搜索、扣押園長室內、外監視器記憶卡及硬碟,並進行數位鑑識還原,未發現有學生被帶入園長室,並獨自留學生於園長室內與該女童獨處之情事。檢察官也勘驗男園長手機,並進行數位鑑識還原,亦無發現遭指控之犯行。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和不法犯行,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而裁定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鄭姓網紅夫妻指控幼女遭幼兒園男園長性侵,也指控台南市教育局吃案;教育局曾公開駁斥非事實,並反控鄭姓網紅涉嫌竊取教育局所持有該幼兒園監視器錄影畫面,且向警方提告;另有2位家長現身指控鄭姓網紅為了流量,擅自剪輯數名幼童與教保員互動的畫面上網流傳,意圖帶風向營造孩子遭性侵之意向,惟畫面中的幼童並非鄭姓網紅的孩童,而是其他家長的孩童。

教育局局長鄭新輝針對本案曾強調,性平、霸凌、兒虐事件零容忍是市府政策,針對事件也訂有明確的SOP處理流程。無論是鄭姓民眾陳情的不當管教或性侵案,都已依程序啟動並完成行政調查,過程中該民眾也請許多議員關切,教育局不可能隱匿、包庇或拖延調查結果。

鄭新輝局長表示,鄭姓民眾不相信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調查,只相信自己,不斷在教育局調查過程中以非理性的言語威脅、戲謔、性騷、跟騷、攻擊女性承辦科長及同仁,甚至竊取查案用監視器影像,並將自編自導扭曲資訊的影片上傳,霸凌醜化教育局相關人員。為維護公務人員安全與尊嚴,依法提告竊盜、恐嚇、妨礙公務等罪嫌。目前由檢察官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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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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