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召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暨成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圖/市府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17日召開本年度首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暨成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由市長張善政主持,率全國之先將運作「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等高風險場所納入管制。
同時,擴大危險化學物質(品)及倉儲業管理,未來市府將定期召集消防、經發、環保、勞檢、建管、地政、地稅等單位辦理跨局處會議,源頭管理高風險場所,強化其災害應變能力,全面建構高風險場所防災安全管理網。
張善政市長表示,在過往幾起重大火災事件如美福倉儲大火事件影響市民甚鉅,為推動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法,並強化各局處間橫向資源協調與資訊整合,特別請蘇俊賓副市長邀集相關局處研商,並於去(113)年10月完成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今天也正式成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全面建構高風險場所防災安全管理網。
蘇俊賓副市長說明,目前在化學物質(品)管理面對三個課題,第一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已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合作進行源頭管理;第二為倡議工輔法及消防法修正,優先納入工廠外倉庫進行申報管理與勾稽;第三是危險品倉儲業若屬營業登記在外(縣)市樣態,桃園市本身無法完全掌握管理,未來也將持續建議中央修法,將火災風險性降低。
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113年10月25日修正公布實施,強化納管桃園市高風險場所之源頭管理和預防機制,補足現有中央法令對倉儲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之不足,今日會中決議於本月底前公告桃園市第一批高風險場所,首將「工廠危險品」、「公共危險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納入管制,預估近千家事業納管。
管理權人應依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提供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位置與總量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以強化災害應變能力。若違反者,可依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而針對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持續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市府得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