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床上跪趴等數學老師「喬脊椎」…慘被性侵 他賠錢換緩刑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台中狼師性侵未成年少女,還辯「就覺得氣氛到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蔡姓男子在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明知道女學生小美(化名)未滿18歲,先以「檢查脊椎側彎」誘她拍裸照,又把她載到摩鐵,藉口要幫忙「喬脊椎」,趁機性侵得逞。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考量蔡男被害人和解,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減刑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在4年內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於去年擔任補習班數學老師,聽到女學生小美煩惱自己「一邊腰身明顯、一邊不明顯」的問題,便假意檢查她脊椎是否側彎,要她自拍裸露胸部的影像傳給他。隔月蔡男又將小美載到摩鐵泡湯,然後假裝幫她「喬脊椎」,要她僅圍著浴巾趴跪在床上,趁她背對著他划手機、毫無防備之時,突然侵犯得逞。事後小美母親得知此事,報警處理。

小美證稱,當時老師帶她出去玩,把她載到摩鐵說要泡澡,她包著浴巾下澡池,兩人隔著一段距離泡完澡後,她卻發現衣服不見了,此時老師叫她上床休息一下,拿出精油幫她按摩,卻趁機性侵她,讓她當場嚇得不知道該如何反應,完事後她跑到廁所一邊流血一邊哭,「我單純以為只是要去泡湯」。蔡男則辯稱他「沒想這麼多」、「就覺得氣氛到了」,認為自己算是有經過小美的同意。

法官認為,蔡男雖沒訴諸暴力,但小美顯然沒有發生性行為的意願,既然沒有意願,就並非隱忍屈從的權勢性交,而是強制性交,審酌蔡男已和小美及其母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在4年內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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