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審《兒少條例》阻性影像犯罪鏈 婦團籲簡化「封網」流程

▲▼民進黨立委范雲與台灣展翅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多個婦女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圖/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范雲(右二)與多個婦女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圖/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9日)排審《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范雲會前與台灣展翅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多個婦女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即刻修法,瓦解兒少性影像犯罪鏈,除將「重製、購買、對價觀覽」入法處罰,也應建立跨部會網路性犯罪防制中心,簡化封網流程,加速移除性剝削內容。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3個修法與配套措施的建議:第一,對於「重製、購買、對價觀覽」入法處罰,斬斷產業鏈是當務之急,洩露被害人個資的犯罪應加重其刑,另實務上常有加害人利用性影像「性勒索」之犯罪類型,包括情侶分手要求復合、網路誘騙要求傳送更多性影像或金錢勒索,因此應將利用性影像勒索類型入法。

王玥好說,第二個建議是,網絡處理配套措施應完善,應成立檢警專責小組,並建立跨部會網路性犯罪防制中心,簡化「限制擷取」(封網)流程,加速移除性剝削內容。

王玥好說,第三個建議是,《刑法》相關法條應一併修正,讓性影像被害人保障更完善,包括:20年追訴期應自未成年被害人自成年後開始算起,建立所有犯罪類型都給予未成年被害人延長追訴之機制,另外,有關成人被害人之性影像,也可能遭重製、購買、洩露被害人個資與性勒索等情況,故建議《刑法》妨害性影像罪章也應一併比照修法。

此外,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表示,該協會認為,除了提高罰則,亦應該涵蓋關於兒少性剝削的各種犯罪樣態,例如「網路誘拐」是兒少性剝削的一種類型,也與兒少性影像有很大的關係,這是指利用網路或數位科技,以性為目的試圖於兒少建立關係,以促進與兒少在線上或線下發生性的互動。

陳逸玲說明,展翅web885諮詢熱線歷年來觀察到網路誘拐的情形包括:透過社群軟體、即時通訊、線上遊戲等等,和孩子進行性對話,向孩子展示色情內容或其他兒少的性影像,目的是為了減低孩子的性敏感,說服孩子做出相同行為,或要求孩子的性影像、或意圖單獨約孩子見面,也有可能光是透過線上的性接觸,就獲得自身的性滿足,而當加害人獲取兒少的性影像後,隨之而來就會是性勒索,不管是誘拐或是性勒索,都會對被害人帶來長期的心理傷害。

陳逸玲強調,不能等到兒少被誘拐性影像或被誘拐性侵,才採取行動,必須在傷害發生之前就將其阻斷,因此,展翅呼籲,應該將所有類型的網路誘拐行為定為犯罪,此次亦有建議修法條文,以更進一步保護兒少免於各種形式的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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