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禁團令是失效通知?觀光署搬2法源背書 藍委揭:誤用法律

▲▼召開「國會改革、恢復特偵組 不能拖!」記者會-翁曉玲。(圖/記者黃克翔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交通部在春節前一天,無預警下令停止招攬赴中國旅遊團,引發業者反彈,並被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無法源依據,觀光署則援引「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澄清。翁曉玲今(18)日再批,誤用法律,按此邏輯,每天載一堆人飛去大陸的長榮、華航等航空業者是不是也在損害國家利益之列?

觀光署解釋,近日各界關心6月1日起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之作為,觀光署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辦理。

觀光署強調,為循序推動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政府已完成相關準備,惟考量情勢變更等因素,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陸方禁止組團來台、變更M503航路損及我國國安,衡量組團赴陸之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觀光署本於對旅行業之經營行為負有管理監督之責,爰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針對觀光署說法,翁曉玲說,團客會損害國家利益? 難道散客就不會?觀光署強詞奪理, 誤用法律,硬拗態度,實不可取。

翁曉玲表示,交通部觀光署說自己是依法監督與管理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沒想到依的竟是「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引用這樣的法源,豈不是在說旅遊業者組團去大陸就是在損害國家利益?但他們究竟是損害何種國家利益 ? 觀光署應說明白 。

翁曉玲指出,照觀光署邏輯,每天載一堆人飛去大陸的長榮、華航等航空業者是不是也在損害國家利益之列?與大陸通航及貿易都是在損害國家利益好了,真的是可笑至極。

翁曉玲批,觀光署不斷強調,兩岸恢復健康有序的交流一直是政府的立場,但同時又說交流會損害國家利益,莫名其妙找各種不合理的理由阻止組團赴陸。照民進黨這邏輯,兩岸經貿交流應全面禁止,何必給業界和人民戴上損害國家利益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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