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無財產3度酒駕不甩罰鍰 執行署去函新東家...他秒繳清19萬

▲▼  3度酒駕罰鍰20萬元名下沒財產不理不睬嘉義分署協調暫不扣薪後悔悟自動繳清 。(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 民眾3度酒駕罰鍰20萬元,仗勢名下沒財產不理不睬,經嘉義分署對其新職將扣薪協調,才願意自動繳清。(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之政策,還給用路人安全的用路環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啟動第四波全國「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嘉義分署立即對酒毒駕、拒絕酒測與累犯等駕駛人嚴重違規案件優先強力執行。

▲▼  3度酒駕罰鍰20萬元名下沒財產不理不睬嘉義分署協調暫不扣薪後悔悟自動繳清 。(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 民眾3度酒駕罰鍰2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發函通知對其新職將扣薪協調。(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現年50歲設籍嘉義縣竹崎鄉林姓民眾,於102年7月9日,在嘉義縣159號縣道酒後無照騎乘機車,遭裁處罰鍰3萬元,他僅繳納5,000元後即不再繳納。之後林男在106年10月24日於嘉義縣竹崎鄉台三線處,再度酒後無照騎乘機車為警查獲被裁罰9萬元,此次他同樣僅繳納5,000元就置之不理。

後來林男又於107年8月22日在民雄鄉正大路再度無照騎乘機車,這次他乾脆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因而再遭裁罰9萬元。因此,林男在5年間被查獲三次酒駕違規,總共遭裁罰20萬元。因其僅繳纳1萬元就對罰鍰處分不理不睬,108年間被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移送嘉義分署執行,但因當時林男既無財產又無業,因此核發債權憑證結案。其後,嘉義區監理所於111年11月間再度移送執行。

嘉義分署於收案後即持續關注林男之財產狀況,並發函扣押存款,但林民銀行戶頭還是沒有存款可扣押。執行人員經長時間多方積極調查後,得知林男最近開始在某製藥公司任職,於是發出扣押命令,扣押其於該公司每月受領薪資之三分之一。

林男於被通知薪資遭扣押後一改原先對罰鍰不理不睬之態度,表示會處理酒駕罰鍰,執行人員慮及義務人謀職不易,且願積極面對其酒駕應負之責任,於是與其協調暫不收取扣押的薪資,侯其自動繳納。林男於1個月後果然主動到嘉義分署繳清全部罰鍰,為其多次酒駕及拒測之行為付出應有之代價,執行人員並同時撤銷扣薪命令。


113年春節假期將至,嘉義分署呼籲民眾尾牙春酒聚餐後切忌酒後駕車。為還給民眾一條平安回家的路,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針對惡意欠繳之義務人,嘉義分署將秉持社會公義之維護,依法強力執行,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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