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三讀修正住宅法 申請租金補貼房東不用怕被查稅

▲▼立法院法案三讀 敲槌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法案三讀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去年政府推動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但推動成效不彰,阻力來自房東擔心稅務問題,導致租客租金補貼申請不易,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修法有條件放寬,將房屋出租社會團體、轉租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也視為公益出租人,為提高房東意願,稅務機關也不得以公益出租人資料查察租賃所得、房屋稅、地價稅依據。

根據三讀條文內容,將房屋出租社福團體、轉租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時,住宅所有權人、房屋納稅義務人可視為公益出租人,為提高房東意願,稅務機關也不得以公益出租人資料查察租賃所得、房屋稅、地價稅依據。

另外,此次修法也調整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申請,可申請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部分,原本須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放寬成兩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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