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退撫新制完成立法 全教總:確保基金財務永續「避免二次年改」

▲全教總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審慎處理公教人員退撫新制 。(圖/記者楊惠琪攝)

▲公教退撫新制今完成立法,全教總認為,將可確保基金財務永續,避免發生二次年改。(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及「退撫條例」立法,強力推動上述條例的全教總表示,通過現有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撥補,對於確保基金財務永續,避免發生二次年改,具有關鍵作用,未來將持續監督優化基金績效,並要求啟動逐年撥補,以確保撫基金財務衡平、永續,確保全體公教人員的退撫權益。

立法院在今天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案」(退撫條例),長期推動條例的全教總表示,除了主動提出法律修正案,委請朝野立委提出,連日來並加強遊說與拜會朝野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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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表示,在強力建議與遊說下,立法院今日通過上述兩個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可以彌補現有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撥補,對於確保基金財務永續,避免發生二次年改,具有關鍵作用,未來也持續監督優化基金績效,並要求啟動逐年撥補,以確保撫基金財務衡平、永續,確保全體公教人員的退撫權益。

▲▼教育部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教育部認為條例三讀通過後,可建立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並保障現職及退休教職員退撫權益。(圖/記者許敏溶攝)

教育部則表示,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主要建立在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退撫制度,規範事項包括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等相關事項,其中針對退撫、資遣的基本條件與相關限制等基礎事項,以及針對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及撫卹等制度,均採取公教一致且與現行制度相同規劃處理。

至於給付制度方面,教育部指出,基於兼顧退休保障及財務自主健全基本原則,採確定提撥制,未來將設立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由政府及教職員個人共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並委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設計投資組合,輔以自主投資平台等配套措施,使個人專戶增加孳息,作為教職員退撫給與給付基礎。

教育部進一步表示,考量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將與現職教職員所適用的退撫制度有所區別,現行退撫基金將減少新進教職員提撥收入,為維持現有退撫基金財務永續,配套於退撫條例第98條明定,自新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因建立新退撫制度財務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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