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罰500萬! 中選會提醒:16日0時起不得發布、引述民調

▲▼投票,投票箱,民間機構,選舉,選票,監票(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選舉進入倒數階段,中選會提醒,自111年11月16日0時起至11月26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日當天0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將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特別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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