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80萬紅包喬清潔隊員人事 苗栗縣議員江村貴判刑9年4月定讞

▲國民黨苗栗縣議員江村貴涉收受賄賂,被苗栗地檢署提起公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江村貴收賄遭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2016年間擔任頭屋鄉長期間,收受80萬元紅包,安插2名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一二審均依照「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9年4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江村貴將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江村貴自2011年3月8日至2018年12月24日擔任頭屋鄉長。2016年2月間,當地陳姓民眾想讓自己的兒子進清潔隊,找上頭屋村長彭正榮,彭正榮轉告江村貴後,江村貴回說還有職缺,但須50萬元「紅包」。陳男提領現金交給彭正榮,彭男留下10萬元後,交給江村貴40萬元。陳男的兒子也順利進入清潔隊。

當年3月間,林姓民眾也透過相同模式,並交付50萬元給彭、江2人,這次也是彭留下10萬、江取走40萬,一樣讓林男進入清潔隊。案件爆發後,彭、江2人遭提起公訴。其中彭正榮認罪,並繳交犯罪所得20萬元,一審法院將他判刑1年6月、緩刑5年,因未上訴第二審而先行定讞。

不過江村貴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犯罪,辯稱是簽賭的彩金。江村貴還說,自己公司營業額龐大,而且未來還需參選,沒必要為了這些小錢而斷了未來的政治生涯;此外,他還說原本跟彭正榮關係良好,但彭參選鄉長後落選,還誤以為他支持對手才導致落選,甚至拿刀要刺殺他。因此他認為這是彭正榮挾怨報復。

但法院根據彭正榮與其他2名行賄者的供詞,均認定江村貴有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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