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拉KTV妹包廂強吻摩擦,店長看監視器報警。(圖/翻攝畫面)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到卡拉OK店消費時,趁女員工酒力不支、意識不清之際,將人帶入包廂內強行猥褻,上下其手全身都被摸一遍。被害女子事後報警提告,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遭「仙人跳」,但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犯行明確,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趁女員工酒醉 包廂內多次猥褻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於2024年10月3日凌晨,林男前一晚與友人前往新竹市一間卡拉OK店消費,被害女子「安安」(化名)為店內員工。林男明知安安已不勝酒力、意識不清,仍將她攬入502號包廂內,趁其無法抗拒時,接連親吻臉部與頸部、擁抱,並撫摸大腿、下體,拉扯安安右腳跨過他身體的姿勢,抓手隔著褲子摩擦自己下體4次,共約15秒。
監視器全程錄下 女子驚醒逃離
過程中,安安因意識不清未能抗拒,直到稍後察覺異狀驚醒,奮力掙脫後逃離包廂,並向店長王姓女子反映。店長隨即調閱包廂內監視器畫面,確認林男行徑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林男查獲送辦,相關影像也成為法院審理的重要證據。
否認犯行稱遭設局 法院不採信
林男在審理過程中否認乘機猥褻,辯稱自己也喝醉,並指控遭「仙人跳」,因當天未給足小費才遭設局提告,甚至稱對方曾勒索3萬6000元和解費。不過,法院調查,監視器影像清楚顯示林男有多次猥褻行為,且安安當時明顯酒醉、無法反抗,認定他相關說法均缺乏客觀證據,且被害女子並未索討金錢,其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指出,林男利用被害人酒後無法抗拒之際犯案,行為嚴重侵害身心健全與人格尊嚴,且犯後態度不佳,雖事後曾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未能彌補實質損害,綜合各項情狀後,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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