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政府一名臨時約僱人員沉迷賭博詐騙廠商遭踢爆。(資料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一名負責輔導未登記工廠的劉姓約僱人員,因沉迷賭博積欠債務,竟將歪腦筋動到一間知名廠商身上。不僅變造縣府公文、偽造「縣長王惠美」印文,詐騙業者繳交「輔導金」中飽私囊,更謊稱有管道可協助標購國有土地,欲詐取近50萬元。東窗事發後,為掩飾犯行,甚至變造銀行存款明細欺瞞長官。遭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但給予緩刑5年,需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支付公庫10萬元。
根據判決書,被告於民國112年9月至12月間,擔任彰化縣政府臨時約僱人員,負責南彰化某鄉鎮未登記工廠輔導業務。因沉迷賭博欠下債務,他竟利用職務之便行騙。
劉男首先鎖定一間知名老店。他從縣府公文系統列印一份真正的輔導金補正函,以剪貼方式變造公文內容,並偽造「縣長王惠美」的印文,製作成假公文。劉持假公文向業者訛稱,因其工廠面積申報有誤,需補繳新台幣6萬元輔導金。
業者信以為真,交付6萬元現金。劉男隨即到超商,將其中2萬元透過第三方支付購買博弈網站點數,其餘4萬元則放入自己口袋,用於償還私人貸款。
食髓知味的劉男同日更向業者誆稱,自己在國有財產署有「學長」可走後門,只需先付49萬元,即可優先標購工廠旁的畸零國有土地,無需排隊。業者一度填寫相關文件,但事後起疑,藉故拖延付款,並於察覺先前輔導金收據金額不符後報警,劉男這部分詐騙未能得逞。
業者報警後,劉男為取信於調查的科室主管,竟向同事取得縣府輔導金專戶的臺灣銀行明細查詢單,再次以剪貼方式變造,偽造出業者6萬元已入帳的記錄,行使此變造私文書以圖掩蓋犯行。
此外,劉男於112年12月結識友人後,又以「股票交割金不足」、「投資未上市股票」等各種藉口,在短短一週內詐騙14萬5600元,全數用於清償自身債務。
審理期間,劉瑞豪對所有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法官認定其犯行,詐騙李女6萬元、偽造縣府公文及縣長印文、依涉犯貪污分別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其次,變造銀行存款,依公務員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詐騙友人另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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