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破一塊30公分磁磚 小叔夫妻告大嫂!官司2年半才打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一戶人家因為長期妯娌不合,後來又為了一塊長寬各為30公分的磁磚毀損,小叔一家憤而對趙姓大嫂提告;大嫂一審被判拘役5日,可易科罰金5000元,但她不服提出上訴,雙方官司打了2年半才終於打出結果。最終,高雄高分院裁定駁回大嫂的上訴,全案確定。

▲▼瓷磚,磁磚。(圖/pixabay)

▲蔡女不滿大嫂打破磁磚,決定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趙女(大嫂)與蔡女是妯娌,2人平時相處不睦,2019年11月25日雙方在屋外發生口角,趙女一時氣憤,以右手拿著的矮凳敲擊蔡女家的磁磚,導致一塊長寬各為30公分的磁磚毀損,事後被小叔一家告上法庭。

趙女辯稱,她的確曾拿板凳敲擊小叔家外面的磁磚,但那裡本來就有高低差,還有石頭,她順勢蹲下去,姿勢大太才會不小心弄破,並不是故意的,「磁磚破損後我還有將分裂的破片撿靠近一點,如果我要把磁磚弄壞,何必如此?那塊磁磚太久了,已經與地面脫離,打下去就破了。」

蔡女則表示,事發當天是大嫂先誣賴她拿石頭砸高麗菜,雙方發生爭吵,她進屋拿手機錄影,走出來就看到大嫂拿著矮凳走過來,因為害怕被打便一直後退,「我們家旁邊與鄰地有一個高度差,她跨不上來,打不到我,她就很大力拿矮凳敲擊磁磚洩憤,磁磚因此當場裂掉,期間她沒有蹲下來,都是站著的。」

屏東地院一審勘驗錄影檔案,確認趙女的確沒有蹲下過,也沒有姿勢不穩、搖晃等情形,一直都是右手拿著板凳的站立姿態,與蔡女的證詞相符,於是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趙女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

然而,事情到此還沒結束,趙女不滿被判有罪,提出上訴並主張自己是無罪的。二審來到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這場耗費了2年半的官司,才終於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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