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喜歡跟妳過夜」示愛女友人 正宮怒討55萬慘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已經結婚9年多的林姓女子2020年間意外發現莊姓丈夫與謝姓女子關係曖昧,還曾在遊戲中傳送「我比較喜歡跟妳過夜」、「妳現在的樣子是我理想的妻子」等訊息,加上婆婆留字條證實兩人的確有關係,一氣之下提告求償55萬元。然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後發現,林女出示的證據都不足以證實莊、謝兩人有婚外情,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性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林女發現丈夫傳送「喜歡跟妳過夜」等訊息給謝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2013年間結婚,謝女明明知道這件事,仍與丈夫有不正當來往,2020年2月間相識之後,一天之內就能通話6次,5個月內通話多達56次,最長的一次聊了100多分鐘,他們還在2020年7月一起去八里玩,並在臉書打卡、分享背影照片。

林女聲稱,丈夫怕婚外情露餡,竟透過婆婆匯錢給謝女,這點婆婆有留下紙條證實;另外,丈夫與謝女在遊戲中曾傳送「我比較喜歡跟妳過夜,休息時間感覺過得好快」、「妳現在的樣子是我理想的妻子」、「妳是第二個可以叫我XX(莊男的名字)的人」等曖昧訊息,種種行為皆侵害她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忍無可忍才決定提告求償55萬元。

對此,莊男辯稱,他長期在監獄服刑,不清楚妻子是怎麼和養母述說這件事,他和謝女只是單純的朋友關係,沒有任何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謝女也表示,和莊男是在2020年2月間因為易服社會勞動而相識,也知道對方已婚,雖然會互相聊天,但僅止於朋友關係,沒想到卻引起林女誤會,還打電話來罵她,騷擾她的家人,不得已才會打電話給莊男,希望對方處理好家務事。

▲▼婦人車禍昏迷2星期,醒來崩潰。(圖/PAKUTASO)

▲林女提告求償,但一審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然而,林女一審敗訴後,她不滿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閱林女出示的各種證據,認為單憑通話紀錄難以認定莊、謝之間有不正常往來,加上臉書打卡出遊以及背影照片,皆未標註日期、拍攝地點,因此難以認定謝女曾與莊男同遊八里。

至於遊戲中的曖昧對話,合議庭指出,對於莊男傳送的訊息,謝女皆沒有相對回應,由此可見是莊男單方面對謝女表達愛慕之情,而婆婆的紙條也沒有辦法進一步舉證,最終裁定駁回林女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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